浙江省突出强化监管 严查建筑用砂来源
今年以来,湖北、陕西、安徽、福建、浙江等省陆续发布严禁海▽砂、风化机制※砂或者严禁使用违规海砂,提高机制砂品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质量▓的相关通知。
浙江省突出强化监管 严查建筑用砂来源
今年以来,湖北、陕西、安徽、福建、浙江「等省陆续发布严禁海砂、风化机制砂或者严Ψ禁使用违规海砂,提高机制砂品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质量的相关通知。优质机制砂在主流市场的比重愈来愈重,引来一轮又一轮投资╲热潮。为贯彻落①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85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充分认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场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々检验报告,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检测、验收和报审◤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严禁“瘦身钢筋”、“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通知》明确,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采购建筑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交货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以及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使用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并按规定在设计文件明确建筑用砂技术指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制度,查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并检验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留置、养护、送检工作,对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数字赋能※监管。加大对建筑材料抽查抽测频度和力度,确保辖区内在建⌒项目抽查抽测全覆盖。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要责令立即清退,并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抄送相关资∑ 料和线索。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已对工程实体造成损害的,应运用质量追溯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要重点检查ζ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节能、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要加强钢筋、混凝土及用砂质量抽查抽测,对墙、柱、梁、板等主要受力部件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测,并将抽测→结果纳入检查档案。严防“瘦身钢筋”、“违规海砂”、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对未检先用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